政黨補助友善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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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國內各政黨推展有關民主與人權之活動,及促進對民主與人權於理論與實務之研究與推動,以提升臺灣民主素質,並強化我國與國際民主接軌,特訂定本要點。
二、政黨申請補助保留款:
- 申請計畫之目標與內容須符合本基金會之宗旨。
- 各政黨所屬之機構或個人所提計畫,須經由該黨中央黨部提出申請。
- 申請補助案由審查委員會審核,重大補助案件另須由董事會複審。
- 所獲准之申請補助案金額,將計入各政黨依立法院政黨席次比例所分配之政黨申請補助保留款。
三、 補助計畫類別:
- 推展有關民主與人權之活動。
- 國內各政黨從事國會外交及國際民主人權交流活動。
- 有關民主與人權之研討會、公共論壇及相關民主教育活動。
- 符合民主、人權議題之研究及出版。
- 其他促進國際民主發展與提升臺灣民主素質之相關活動。
四、申請方式:
- 應提具補助政黨計畫申請表一式四份,另附電子檔案一份﹝格式如附件﹞及計畫書,函送本會申請。
五、審查程序:
- 審查方式:
- 一般補助案件由審查委員會書面審查,並向本會董事會報備。
- 重大補助案件須提報本會董事會複審。
- 審查重點:
- 各申請案除須符合本會宗旨及各補助計畫要點外,尚須包括其計畫相關活動之表現與執行計畫能力、主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活動內容與方法之可行性、預期完成之項目與成果,以及經費與人力之合理性。
六、申請政黨應於各項申請補助活動、計畫執行期滿後二個月內繳交相關成果報告:
- 成果報告,除敏感研究計畫或涉及專利、其他智慧財產權者外,得公開供大眾查詢。
- 獲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者,心得報告及發表之論文應以附件方式併同研究成果報告繳交。
- 獲補助執行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者,心得報告及與國外共同研究成果應以附件方式併同研究成果報告繳交。
七、申請政黨應依下列規定於各論文、專書及相關活動計畫執行期滿後二個月內向本會辦理經費結案,並檢具下列各文件函送本會辦理結案手續。
- 經費支出原始憑證應按補助項目分類整理裝訂成冊,並附計畫申請書及經費清單。
- 相關活動收支報告表。
八、其他應注意事項:
- 申請政黨應確實審查所送申請文件是否完備。
- 所有經費結報手續,應於每年會計年度結束前完成。